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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填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(设备部分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27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10

各单位:

根据往年教育部关于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要求,为使各单位或个人有充足时间进行调研、规划和论证,今年将提前启动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(设备部分)相关工作,因相关文件还未正式下达,现根据以往工作要求提前做如下说明,后续如有变动,将及时另行通知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填报要求

1.因今年具体填报口径还未正式下达,各单位或个人准备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,请按照购置单价大于等于100万元为标准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。请各单位或个人先按照“附件1.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填报内容表”准备相关文字内容,待教育部正式通知下发后,即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--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模块中填报;

2.新增要求:各单位或个人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前,须先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--论证管理模块中提交论证报告(含查重评议内容)。本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需关联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单号,未提前提交购置论证报告将无法提交新增资产配置预算;

3.新增要求: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要求,需要对全校上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清单进行排序。请各单位根据经费落实情况、学科发展方向、购置紧迫程度等方面进行排序,排序情况请发送至装备处备案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1.7月14日前,各单位或个人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--论证模块中完成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填报(购置经费来源一栏填写“申报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”),装备处将汇总相关信息报各单位;

2.7月21日前,各单位根据装备处汇总的填报信息对项目进行排序,排序结果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装备处邮箱(sbc@ecnu.edu.cn);

3.7月26日前,学校对各单位排序上报的已完成购置论证的项目进行评议。评议结果将反馈至各单位;

4.待教育部正式通知下发后,已通过评议的项目即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--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模块中进行正式填报(预计7月26日-8月5日)

三、注意事项

1.未经学校评议的购置论证项目,原则上不能进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;

2.已获批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但当年未执行且2025年仍计划购置的设备需要重新填报;

3.填报时须注意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的规范性和准确性,确保新增资产在论证、填报、申购、招标、采购、验收、入账等阶段的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,原则上不得调整;

4. 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要求,未获得批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将不允许购置,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填报工作,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从严控制,合理配置。

联 系 人:戴  奇(54345248、18116150859)

实验室与装备处

2024年6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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