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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规章制度
实验室安全、卫生制度(2017年版)
发布时间:2018-12-04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124

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,保障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,特制定以下制度:


  1. 安全

    1. 实验教学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分别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。

    2. 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实验室安全工作,进行日常电源、设备检查和巡视学生设备规范使用情况,发现异常及时汇报。

    3. 临时借用实验室,借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由借用负责人负责。

    4. 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,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其他应关闭的仪器设备,关好门、窗。

    5. 安全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,定期负责对实验室的电源、设备等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随时消除事故隐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,对造成安全事故者,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  6. 注意安全用电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拔/插鼠标、键盘和电源/网络线,不得随意开(断)电源和其他开关等。

    7. 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,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,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。

    8. 实验室内不准会客,需要参观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。

    9. 实验教学中心和下属各实验室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,并记录检查结果(由安全负责人持有并记录)。

    10.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,应及时疏散人员并报警(119),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。

    11.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。


  2. 卫生

    1. 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卫生工作。

    2. 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、整洁,做到每天清扫、每周大扫。

    3. 验室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杂物,以及随意在桌面、家具、设备、墙面等处涂写乱画等。

    4. 禁携带食物、饮料进入实验室,在实验室内不准用餐、吃零食和饮用饮料。

    5. 生实验结束,必须保持桌面整洁,鼠标、键盘及椅子归位,保持原始状态。

    6. 验教学中心主任应经常进行卫生检查,指导和督促卫生工作的落实。

  3. 报警电话

    上海市火警:119   匪警:110   急救:120

    保卫处24小时值班:62238110(中北)、54343110(闵行)

闵行校区:东川路500号 200241  中山北路校区:中山北路3663号 200062

总机:86-21-62233333  沪ICP备050033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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